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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条约与国际保护

最后更新 : 2026年9月27日

简要回答

三个国际法律文件构成商标保护的框架:《巴黎公约》(6 个月优先权)、马德里体系(一份国际申请指定多个国家)以及《尼斯协定》(商品和服务分类)。它们都不会产生自动的全球保护。

《巴黎公约》与优先权

在一个成员国首次申请后,您有 6 个月时间在其他成员国申请并主张首次申请日。在此期间他人申请相同商标,不会影响您的顺位。

基本条件:同一申请人、同一标识、商品和服务在首次申请范围内,并在新申请时提出优先权主张。

马德里体系

以原属局的基础商标(申请或注册)为依据,经该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,即可指定多个成员国。每个被指定国家自行审查,并可拒绝在其领土内给予保护。

在 5 年内,国际注册依附于基础商标:基础商标失效,指定也随之失效(可转为国家申请)。

《尼斯协定》

确立了将商品和服务分为 45 个类别的国际分类,本站提供的各商标局均采用该分类。请参阅《选择商品、服务和类别》指南。

欧洲法律文件

欧盟商标受(欧盟)第 2017/1001 号条例管辖,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。各成员国的国家商标由(欧盟)第 2015/2436 号指令进行协调,并转化为各国国内法(在法国即《知识产权法典》)。

常见问题

国际注册商标在所有国家都受保护吗?

不是,只在被指定且未予驳回的国家受保护。

优先权期限可以延长吗?

不可以,商标的优先权期限为 6 个月。

GIGAMARK 办理国际注册吗?

目前的申请表不支持。如有需要请联系我们。

官方来源

本指南为一般性信息,不能替代针对您具体情况的建议。案件期限以商标局通知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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